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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求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招用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这是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部要求,维护外地进京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外地农民工务工就业期间医疗费用问题的重要措施。
2.哪些单位外地农民工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按照《暂行办法》,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
按照《暂行办法》,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外地农民工也要参照该办法执行。
3.如何办理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费标准是什么?
《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应当在招用外地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4.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在一个结算期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费用金额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线—1万 80% 82% 85% 1万—3万 85% 87% 90%
3万—4万 90% 92% 95%
4万—封顶线 95% 97% 97% 需要说明经的: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个及以后每个结算期起付标准为650元;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万元。
2.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支付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但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一个年度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三)外地农民工按《暂行办法》办法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5. 什么是结算期?
一次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为一个医疗费用结算期;超过90天的,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的时间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第二个结算期及以后的每个结算期的费用,与前几个结算期的费用,不连续累加计算。
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7.外地农民工如何就医?
外地农民工就医,可以选择四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还可以直接到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外地农民工就医时,应当主动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8.外地农民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住院医疗费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自付和自费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9.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费,外地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应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外地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支付标准支付。
10.用人单位如果侵害外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外地农民工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外地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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